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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电池法规 (EU) 2023/1542对比旧电池指令
- 作者: 皓测检测
- 发布时间: 2024-02-29
- 访问量:406
新电池法规 (EU) 2023/1542对比旧电池指令
- 作者: 皓测检测
- 发布时间: 2024-02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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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电池法规 (EU) 2023/1542对比旧电池指令,为了更好地理解电池法规在物质限用要求上的演进,将旧电池指令2006/66/EC与新电池法规 (EU) 2023/1542作对比如下:
物质 | 新电池法规 | 旧电池指令 |
汞 | 无论是否安装在设备、轻型运输工具或其他车辆中,电池的汞含量≤0.0005%。 | 无论是否安装在设备中,所有电池或蓄电池的汞含量≤0.0005%。 |
镉 | 无论是否安装在设备、轻型运输工具或其他车辆中,便携式电池的镉含量≤0.002%。 | 便携式电池或蓄电池(包括集成到设备中的)镉含量≤0.002%,应急照明等除外。 |
铅 | 1. 自2024年8月18日起,无论是否与设备结合,便携式电池的铅含量≤0.01%; 2. 2028年8月18日前,第1点所列限制不适用于便携式锌空气纽扣电池。 | 无限值要求 (仅要求若铅含量超过0.004%,需要在划叉的带轮垃圾桶下标出Pb)。 |
特别提醒,化学方面的标签要求的最晚强制实施日期为2025年8月18日,考虑新旧更替,建议参考以下要求:
1. 分类收集标志应至少覆盖电池更大侧面3%的面积,更大尺寸为5 × 5厘米;
2. 圆柱形电池,分类收集标志应覆盖至少1.5%的电池表面积,更大尺寸5 × 5厘米;
3. 如果分类收集标志小于0.47 x 0.47厘米,电池不需要标记该标志。应在包装上印上至少1 × 1厘米分类收集标志;
4. 化学元素符号:
1)所有含有超过0.002%镉或超过0.004%铅的电池,都必须用化学符号标记有关的化学元素符号;
2)相关化学符号应印在分类收集标志下方,并且必须覆盖该分类收集标志至少四分之一的面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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